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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502/2021-285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中国足彩网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国足彩网关于《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4-10???10时13分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审批部门职责

1.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对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按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及信息公开公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再造流程、优化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

3.负责建设维护全市“审管互动平台”,推动审批和监管部门实时推送和认领审批、监管信息。

4.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检测、检验、勘验、评审、会商、论证、听证等工作。

5.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事项划转衔接、信息推送、联席会议与联络员、技术评审与审查员工作机制。

(二)监管部门职责

1.负责依职权行使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权、管理权,并对监管过程、处置结果及信息公开公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负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定监管清单,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制定监管办法,构建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配套的监管体系。

3.负责制定和解读本行业领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总量控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更新修订的,及时书面告知审批部门。

4.负责实施行政审批后的年审、年检、年报、复核、校验、验收(由企业自主验收的除外)、取得资质人员定期考核,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报名、培训、考试等工作。

5.负责依托全市“审管互动平台”实时推送监管信息和认领审批信息。

6.加强与审批部门协调配合,推进落实事项划转衔接、信息推送、联席会议与联络员、技术评审与审查员工作机制。

(三)建立完善审监联动机制

1.事项划转衔接机制。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梳理确定划转事项清单,严格履行划转程序,签订《划转事项交接书》;审批部门履职需使用监管部门业务系统的,监管部门协助审批部门做好专网专线、行业数据库、秘钥等对接和申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涉及的支撑性资料,监管部门统一移交审批部门;审批和监管部门协商做好划转事项的审批资料和卷宗移交工作;行政审批涉及诉讼、复议的,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审批决定的部门负责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2.信息推送机制。审批和监管部门依托全市“审管互动平台”完成审批与监管信息的推送和认领工作,建立沟通高效、全程留痕、责任可查的信息共享机制;审批或监管部门起草与审监协调联动工作有关文件时,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文件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监管或审批部门;审批或监管部门收到上级部门印发涉及审批、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抄送监管或审批部门;上级审批或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与审批、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培训的,应协调监管或审批部门共同参加;监管部门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准入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自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抄送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涉及监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作出决定前通过全市“审管互动平台”或书面征询监管部门意见,相关资料函告监管部门。征询意见信息推送后3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应出具同意或不同意书面明确意见。

3.联席会议与联络员机制。审批和监管部门要至少明确1名熟悉本部门审批、监管业务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人应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推进审监联动工作中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审批部门召集和主持,参会部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监管部门需会同审批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程序包括确定议题、会议议程、会议结果。

4.技术评审与审查员机制。审批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组建审查员库,对于涉及专家论证、现场勘验、联合验收等特殊环节,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确需审查员参与的,确定具体人员成立审查组,按程序实施审查并出具结论性审查意见;监管部门已建立专家库的,应与审批部门共享专家信息;监管部门尚未建立专家库的,应配合审批部门做好审查员库组建工作;审查员在履职中产生的住宿、差旅、补助等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查工作用车由审批部门负责。

(四)责任机制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职责、规范标准、法定程序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未按要求推送、认领审批和监管信息,造成审监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影响审批或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专家论证、技术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工作,配合不积极、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审批超时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审批、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20203号)要求,制定《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                        

四、执行范围

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承德市具有审批、监管权限的部,适用于审批监管活动环节。

五、实施时间

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足彩网关于印发承德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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