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24/2025-32275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关于承德市某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情况
2025年10月5日我单位接到举报。经查,现查明事实如下:2025年10月5日19时35分承德市某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法律依据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整)。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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