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材料
申请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至少三份,每增加一被申请人增加相应份数);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邮箱、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二)具体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捺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盖有公章;
三、证据(复印件)、证据来源及清单,申请证人出庭的要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内容包含证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仲裁立案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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