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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518/2023-2608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燃气供热类)
2023-04-26???11时30分 浏览次数:
序号编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备注
1CD01CG
-CF-400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时间1个月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CD01CG-CF-4002违反燃气经营许可经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即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毕的。处10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仍继续经营,逾期未改的处1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20万元的罚款 
3CD01CG-CF-4003拒绝向符合条件单位、个人供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处10万元的罚款 
4CD01CG-CF-4004非法抵押、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5CD01CG-CF-4005燃气经营者未告知停气、停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6CD01CG-CF-4006违规提供经营用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7CD01CG-CF-4007违规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8CD01CG-CF-4008要求燃气用户购买产品、接受服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9CD01CG-CF-4009燃气质量不达标、未定期安检设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8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10CD01CG-CF-4010销售充装单位擅自充装的瓶装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000至1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万元的罚款 
11CD01CG-CF-4011(1)未设置燃气安全设施、标志       (2)未定期检测维护、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7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12CD01CG-CF-4012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CD01CG-CF-4013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CD01CG-CF-4014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CD01CG-CF-4015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计量装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CD01CG-CF-4016违规使用、储存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CD01CG-CF-4017改变燃气用途、转供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CD01CG-CF-4018未设立燃气服务站点、配备安装维修人员《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CD01CG-CF-4019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违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1-4万元罚款个人处200-5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4-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7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700-1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CD01CG-CF-4020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爆破、取土作业,动用明火《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10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CD01CG-CF-4021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10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CD01CG-CF-4022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9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CD01CG-CF-4023违规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企业处5-6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1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6-8万元罚款个人处1-3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8-10万元罚款个人处3-5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CD01CG-CF-4024侵占、毁损、拆移、改动燃气设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企业处5-7万元罚款个人处5000-2万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企业处7-10万元罚款个人处2-5万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处10万元罚款个人处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CD01CG-CF-4025毁损、覆盖、涂改、拆移燃气警示标志《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处500-2000元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2000-50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5000元罚款.
26CD01CG-CF-4026未制定、采取燃气设施保护措施建设施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着手改正且态度良好的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成的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1 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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