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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市防疫物资《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告
2020-02-2111时01分 浏览次数:

根据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承防领办发【2020】175号)精神,现将全市防疫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通行证》的相关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省通行证》的办理。按河北省交通检疫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承担疫情应对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省通行证》),执行交通运输部“三不一优先”政策。即: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办理流程: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同级卫健、工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调拨和转运信息后,提供《省通行证》式样(联系电话:2122580,15031685858)并将相关信息上传省交通运输厅,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不用加盖公章)。

  二、《市通行证》的办理。按承德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75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域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适用车辆:对直接服务于各县(市、区)批准的复工复产企业的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市通行证》),在我市范围内执行“三优先”政策。即:优先检测、优先登记、优先通行。办理流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接到复工复产企业运输需求后,提供《市通行证》式样(与各县(市、区)交通检疫组联系,电话附后),由复工复产企业自行打印,自行填写后,提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按企业属性分别会同同级卫健、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审核后,加盖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公章生效,由承运车辆随车携带。

  三、承赤两地通行证的办理。经承德、赤峰两地交通保障和交通检疫组协商,两市实行《通行证》相互认证制度。即对两市市一级发放的《通行证》相互认可,按照《市通行证》办理。

  特此通告。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2020年2月20日

  附:全市《市通行证》办理热线电话

  平泉市0314—6204059;

  承德县0314—3011608;

  丰宁县0314—8081512;

  兴隆县0314—5053638;

  围场县0314—7566759;

  营子区0314—5011641;

  隆化县0314—7063443;

  滦平县0314—8582343;

  双滦区0314—4227276;

  宽城县0314—6869059;

  双桥区0314—2057283;

  高新区0314—2555001

  2555055(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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